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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

內政部107.4.30台內營字第1070807769號公告實施

主旨: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

依據:

一、依據國土計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13條規定。

二、行政院107年4月27日院臺建字第1070172823號函准予核定。

公告事項:

一、自公告日起生效。

二、展覽期間:不得少於90日。

三、展覽地點: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

四、計畫內容重點:
(一) 強化國土保育保安。
(二) 加強農地維護管理。
(三) 因應未來發展需求。
(四) 強化空間計畫指導。
(五) 尊重原民傳統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