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二條規定建築物使用類組之解釋
內政部107.2.23台內營字第1070802899號令訂定
有關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二條規定建築物使用類組之解釋如下,並自即日生效:
一、依長期照顧服務法提供社區式服務(日間照顧、團體家屋及小規模多機能服務)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其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其使用類組歸屬H-1組。
二、醫院附設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其樓地板面積未超過該醫院樓地板面積五分之二者,其使用類組歸屬F-1組。
內政部107.2.23台內營字第1070802899號令訂定
有關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二條規定建築物使用類組之解釋如下,並自即日生效:
一、依長期照顧服務法提供社區式服務(日間照顧、團體家屋及小規模多機能服務)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其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其使用類組歸屬H-1組。
二、醫院附設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其樓地板面積未超過該醫院樓地板面積五分之二者,其使用類組歸屬F-1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