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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92條第3款規定之解釋令

內政部106.4.10台內營字第1060803071號令訂定

有關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92條第3款前段,機械通風設備及空氣調節設備之風管構造,應符合「有包覆或襯裡時,該包覆或襯裡層均應用不燃材料製造」之規定,該機械通風設備及空氣調節設備之風管,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92條第6款設置於管道間內或設置於符合建築設計施工編第88條之天花板內者,亦符合建築設備編第92條第3款上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