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大型百貨公司、商場、量販店及巨蛋等場所公共安全檢查及維護措施
內政部93.5.18台內營字第0930006413號函
內政部95.10.5台內營字第0950805832號函修正「加強大型百貨公司、商場及量販店等場所公共安全檢查及維護措施」為「加強大型百貨公司、商場、量販店及巨蛋等場所公共安全檢查及維護措施」,並自即日生效。
壹、前言
近年來交通、經濟之發展,大型百貨公司、商場、量販店及巨蛋等場所因應而生,其容留人數眾多,尤以年節期間更勝。為確保消費者之生命財產安全,自九十年起特加強該類場所之春節期間聯合檢查作業。
本工作經各級政府之努力,經抽查之場所中不合格場所之比例亦逐年降底,由百分之八十六降至百分之四十六。經彙整查核結果之主要缺失包括:(一)消防設備部分為:標示、緊急照明、避難方向指示燈等故障或遭貨物擋住;滅火器過期、消防(栓)設備前臨時堆置物品;火警自動警報、排煙、自動撒水及緊急廣播等設備故障。(二)建築物防火避難安全設施部份為安全門、梯或逃生通道阻塞;防火區劃鐵捲門故障或其下部堆置物品、阻塞,貫穿防火區劃之空調風管未設防火閘門;擴大違規使用;未依規定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等缺失。
雖不合格場所比例降低,但年節期間,賣場更活絡,其公共安全維護更為重要。前列各項缺失,多屬日常使用與維護行為,其改善容易,平日稍加注意,即可保持正常運作,因而業者較易心存僥倖或有所疏忽,或有為應付檢查維持暢通,而事後又有違規阻塞之情事,為予以徹底改善,保護人民財產安全,提升公共福祉,爰訂定本改善措施。
貳、依據
一、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111次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二、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核定之「公共安全管理白皮書」-大型空間(購物中心、巨蛋等)避難安全管理實施計畫辦理。
參、目標
一、加強各級政府消防主管機關及建築主管機關橫向聯繫與合作,強化檢查工作。
二、藉由檢舉專線及信箱之設置,落實檢查工作,建立全民共同維護公共安全機制。
肆、採行措施項次 | 採 行 措 施 | 辦理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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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轄區特性及場所危險程度建立大型百貨公司、商場、量販店及巨蛋等場所清冊,隨時更新列管,據以執行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業。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二 | 大型百貨公司、商場、量飯店及巨蛋等場所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以配合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與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之抽(複)查為原則,並應將往年檢查不合格之場所列為抽查(複)重點。抽(複)查比例:
(一)應申報家數(含)十一家以上者,應至少抽查百分之五十,不得少於十家。 (二)應申報家數十家以下者,應全部檢查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三 | 消防單位執行消防安全設備檢查時,發現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等有不符規定之公共安全事項,應即時通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建築主管機關處理,通報內容包括逃生通道、安全梯、安全門是否堵塞及防火區劃是否破壞。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四 | 農曆春節前,直轄市、縣(市)政府消保官、消防及建築主管機關應組聯合檢查小組,依左列比例家數辦理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避難設施之檢查工作。
(一)應申報家數(含)十一家以上者,應至少抽查百分之三十,不得少於十家。 (二)應申報家數十家以下者,應全部檢查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五 | 內政部除應不定期會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單位查核外;農曆春節前,應抽選十至十五個縣(市)(含北、高二市),實地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抽查大型百貨公司、商場及量販店等場所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避難設施,抽查場所不得少於五處,並將往年查核不合格之場所列為重點。 | 內政部(消防署、營建署)、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六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對於抽(複)查不合格之場所,依消防法或建築法等相關規定處罰、並通知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而繼續使用者,得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調查後,並依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於大眾媒體公告。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七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主管及建築主管機關應將第二項執行成果提報直轄市、縣(市)公共安全會報或治安會報,對違法(規)場所造冊追蹤列管定期抽(複)查。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八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設置檢舉專線或信箱,接獲違法(規)營業場所通報後,應立即派員檢查其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或防火避難安全設施,並應設專卷列案管制。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九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設置檢舉專線或信箱,接獲違法(規)營業場所通報後,應立即派員檢查其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或防火避難安全設施,並應設專卷列案管制。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十 | 各直轄市、縣(市)消防主管機指導轄區大型空間建築物管理權人辦理大型空間自衛消防編組演練暨驗證實施計畫時,該管主管建築機關應配合協助辦理。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藉各級政府消防主管機關及主管建築機關橫向聯繫與合作,強化檢查工作,及全民共同維護公共安全機制,期使大型百貨公司、商場、大賣場及巨蛋等等場所公共安全檢查為零不合格率績效為目標,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附件 1.08 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