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北市南港區南港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第2次縮減範圍案,自中華民國103年1月5日生效
國防部102.12.31國作聯戰字第1020004498號、內政部102.12.31台內營字第1020813170號公告
主旨:公告「臺北市南港區南港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第2次縮減範圍案,自中華民國103年1月5日生效。
依據:「國家安全法」第5條、「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33、34條規定與「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管制作業規定」第伍、捌條。
公告事項:「臺北市南港區南港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前經本部於民國96年7月4日猛獅字第0960002189號暨內政部台內營字第0960819910號會銜公告縮減禁建範圍,並自民國96年7月1日生效,茲為因應實需及兼顧經建發展,特予公告旨揭管制區面積由189.9666公頃,再縮減為165.4966公頃。
部 長 嚴 明
部 長 李鴻源
臺北市南港區南港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範圍地形圖(中華民國103年1月5日)
臺北市南港區南港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範圍地籍圖(中華民國10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