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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家期前輔導課程須知


內政部98.6.6台內營字第0980805391號函訂定
內政部98.9.3台內營字第0980808575號修正第二點規定
內政部99.11.26台內營字第0990810130號函停止適用,自即日生效

一、依據青年安心成家作業規定第三點第七項規定,為規範租金補貼核定戶及前二年零利率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核定戶參與成家期前輔導課程(以下簡稱輔導課程),特訂定本須知。

二、參與輔導課程之方式如下:

(一)租金補貼核定戶:以數位課程方式進行,由核定戶自行瀏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寄發之光碟,於閱畢後填寫所附問卷,並依問卷說明事項將問卷寄送至指定地點。

(二)前二年零利率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核定戶:

1.同一核定戶應由申請人或其配偶擇一參與三小時之實體課程。

2.實體課程上課時間以週六、日為原則,上課人員應於各場次課程開始前簽到,並繳交問卷,始得採計時數。

核定戶如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參與課程,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營建署申請後,免參與課程。

三、實體課程之報名方式:

(一)採網路報名為主,通信報名為輔;網路報名者依網路報名順序排定課程場次,通信報名者由主辦單位安排。同一核定戶之夫妻得分開報名不同課程場次。

(二)上課人員因故須更換課程場次時,網路報名者最遲於上課日前十日至原報名網頁申請更換;通信報名者逕洽主辦單位更換。

實體課程上課地點不以核定戶戶籍地或居住地之直轄市、縣(市)為限。

四、輔導課程由內政部社會司及營建署共同辦理,開辦場數依各直轄市、縣(市)核定戶數,以每戶二人之人次規劃,未能於內政部公告辦理之場次內參與課程完畢者,由內政部擇期另定日期及地點開辦場次,核定戶仍應依規定參加,不得異議。

五、核定戶依第二點規定參與輔導課程後,由主辦單位造冊函送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核定戶第二年起繼續享有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