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劃定淡海新市鎮第一期細部計畫第一、二開發區部分地區為「有利於淡海新市鎮發展產業適用稅捐減免地區範圍」
內政部99.4.20台內營字第0990801765號公告
主旨:公告劃定淡海新市鎮第一期細部計畫第一、二開發區部分地區為「有利於淡海新市鎮發展產業適用稅捐減免地區範圍」
依據:
一、 新市鎮開發條例第24條第1項。
二、 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第3條。
公告事項:
一、本公告劃定淡海新市鎮第一期細部計畫第一、二開發區部分地區詳如 土地清冊(劃定範圍詳
示意圖)。
二、於前述劃定地區範圍內,投資經營行政院核定「有利於淡海雄新市鎮發展產業適用範圍」之產業者,得申請新市鎮開發條例第24條第1項各款稅捐減免獎勵。
三、實施日期:自民國99年7月1日起。
四、公告地點:臺北縣政府、臺北縣淡水鎮公所公告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