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錦慧(02)8771-2878;蘇廉能(02)8771-2694;陳巧佳(02)8771-2698;許先生(02)8771-2600;許小姐(02)8771-2792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建築管理組
(10556)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2樓
一、申請方式:網路下載
(1) 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申請書
(E1-1)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申請書(PDF、ODT)
(E1-2)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變更暨登記證換發申請書(PDF、ODT)
(2) 室內裝修業申請書表:
(E3-1)無
(E3-2)建築物室內裝修業設立登記申請書(PDF、ODT)
(E3-3)建築物室內裝修業變更登記申請書(PDF、ODT)
(E3-4)建築物室內裝修業停、復、歇業登記申請書(PDF、ODT)
(3)其他資料:
二、申請流程
三、室內裝修業設立流程
四、相關條文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業於去(99)年12月23日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0990810345號令修正發布。本次計修正條文31條、增訂4條、刪除3條。其中第20至21條增訂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之登記證有效期限四年、四年內回訓及換證制度、第12條增訂室內裝修業所屬專業技術人員異動處理規定;第9條至第11條修正室內裝修業之登記證申請許可程序、刪除公司或商業登記前之許可並增訂登記證有效期限四年之換證制度、第13條增訂室內裝修業於停業及歇業時之處理規定等,另同時規定已領得室內裝修業登記證且未於公司或商業登記標示室內裝修字者,應於換證前完成辦理變更公司或商業登記名稱,於其名稱標示室內裝修字樣,明訂其名稱應標示「室內裝修」字樣,如「○○室內裝修○○公司(行號)」。
新設立公司、行號其名稱應標示「室內裝修」字樣,原已設立公司、行號欲申請新增「 E801060室內裝修業」(100年4月1日經濟部商業司配合本辦法修正)者,應變更公司、行號名稱標示「室內裝修」字樣。
詳見「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五、管理資訊
查詢建築物室內裝修業及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