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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新訊

直轄市、縣(市)區域計畫及規劃成果專區
國土計畫組
最後更新日期:2020-09-28

壹、背景說明

國土計畫法重點之一,為建構「全國國土計畫」及「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二層級之空間計畫體系,並使區域計畫順利轉換銜接至國土計畫,爰就該法草案架構,推動直轄市、縣(市)政府擬定各該區域計畫,並於102年10月17日公告實施全國區域計畫,俾先行調整空間計畫體系,透過擬定區域計畫,引導空間有秩序發展。

爰此,本部依區域計畫法第5條及推動直轄市、縣(市)政府擬定區域計畫方案等規定,自99年度起補助18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所屬區域計畫規劃作業。

補助年度 補助縣、市別
99 桃園縣、宜蘭縣、苗栗縣
100 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彰化縣
101 基隆市、新竹市、新竹縣、南投縣、雲林縣、屏東縣
102 嘉義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

貳、過渡期間因應作為

國土計畫法於104年12月18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於105年1月6日公布,行政院定該法自105年5月1日施行。考量國土計畫法將於施行後9年內取代區域計畫法,且依該法規定,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並應於110年5月1日前公告實施,是以,該過渡期間,有必要就現行區域計畫如何銜接機制妥予研議,爰本部於105年2月17日召開「國土計畫實施前之過渡期間,全國區域計畫及直轄市、縣(市)區域計畫因應措施研商會議」,針對各直轄市、縣(市)區域計畫後續處理方式獲致共識,新北市政府及臺中市政府均表達繼續推動該市區域計畫;其餘直轄市、縣(市)政府表達無繼續推動意願,並依會議結論檢具各該區域計畫規劃成果送本部確認,俾為研擬各該國土計畫參考依據。

參、核定直轄市、縣(市)區域計畫

一、新北市區域計畫

(一)新北市區域計畫(草案)經本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召開多次專案小組會議討論獲致共識,復經本部區域計畫委員會106年2月23日第390次會議討論原則同意有案,惟請新北市政府再予補充相關內容;嗣經106年4月17日召開本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會議予以檢視,並於106年7月20日提本部區域計畫委員會第397會議報告洽悉。

(二)新北市政府106年9月8日函送核定計畫到部,本部106年12月6日函予以核定,該府並於106年12月15日公告實施「新北市區域計畫」。

二、臺中市區域計畫

(一)臺中市區域計畫(草案)經本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召開8次專案小組會議討論獲致共識,經本部區域計畫委員會106年7月20日第397會議討論同意有案,嗣經臺中市政府補充修正相關內容,並於106年12月7日提本部區域計畫委員會第401次會議報告。

(二)本部於106年12月29日函予以核定,經臺中市政府於107年1月19日公告實施「臺中市區域計畫」。

肆、其餘直轄市、縣(市)區域計畫 (pdf檔案下載)

一、桃園市區域計畫規劃成果
二、臺南市區域計畫規劃成果
三、高雄市區域計畫規劃成果
四、宜蘭縣區域計畫規劃成果
五、基隆市區域計畫規劃成果
六、新竹縣區域計畫規劃成果
七、新竹市區域計畫規劃成果
八、苗栗縣區域計畫規劃成果
九、彰化縣區域計畫規劃成果
十、南投縣區域計畫規劃成果附錄
十一、雲林縣區域計畫規劃成果
十二、嘉義縣區域計畫規劃成果附件
十三、澎湖縣區域計畫規劃成果
十四、屏東縣區域計畫規劃成果
十五、花蓮縣區域計畫規劃成果
十六、臺東縣區域計畫規劃成果

發布日期: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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