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計畫書、圖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
內政部115年7月20日內授國城字第1159005190號公告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日期與地點:自115年7月30日起至115年8月28日止,分別於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新北市泰山、八里等區公所及桃園市龜山區公所公開展覽30天。
二、說明會日期與地點:115年8月10日(星期一)上午10時整假新北市泰山區公所6樓簡報室、下午2時30分假新北市八里區行政中心1樓禮堂(文康中心);115年8月11日(星期二)上午10時整假桃園市龜山區公所2樓視訊會議室舉辦說明會。
三、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並依式(如附件)向新北市政府及桃園市政府提出,公開展覽期滿後,由新北市政府及桃園市政府彙整陳情意見資料報本部,俾供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之參考。
1.公告
2.公告附件-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表(新北)、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表(新北)、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表(桃園)、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表(桃園)
3.計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