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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補助資訊公告

一、法令依據: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補(捐)助民間團體公款作業規範。
二、補助性質: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
三、補助之項目:辦理與本分署都市規劃、區域計畫、國土計畫及國土資訊等業務相關之研討會、座談會、工作坊、發表會、記者會、觀摩研習、成長營、演講等活動。
四、申請期間:活動開始前,檢附活動計畫書、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向本署提出申請。
五、資格條件:依法設立且非營利性質之本國民間團體。
六、審查方式:書面審查。
七、補助金額上限:每案最高以新臺幣二萬元為原則。但情形特殊者可專案核准,提高額度。
八、全案預算金額概估:預算以立法院通過金額為準。
九、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團體)若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所定本部(署、所、處、中心…)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請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如附件),併同申請文件提出。
(二)若違反關係人身分揭露規定,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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