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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景與沿革

願景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以下簡稱本分署)於民國112年9月20日成立,為因應國家公共建設未來發展之需要,本分署依循「安全」、「專業」、「永續」及「創新」四大核心價值與信念推動公共建設創造永續優質生活環境。

第一核心價值「安全」:嚴守紀律恪遵法規,加強教育訓練,落實風險管理,建立健康職場,維護身心安全,達到全員參與、零事故、零職災。

第二核心價值「專業」:以專業之技術辦理都市基礎工程建設及興建公有建築及社會住宅工程,提升公共工程品質,建置維護管理機制以達系統永續經營之目的。

第三核心價值「永續」:在公共建設全生命週期從規劃、設計、施工及維管,落實環境、生態保育及永續發展,建構永續綠色採購環境,向淨零碳排目標邁進。

第四核心價值「創新」:在規劃設計及施工管理中,運用新技術、新工法及新材料,創造更有效率的作法去解決問題,並運用新興科技來強化職業安全,因應新的未來

沿革

民國34年台灣光復之後,中華民國政府接收日本臺灣總督府轄區後,台灣成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下設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工礦處。工礦處下設「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工礦處公共工程局」,以負責承接原臺灣總督府土木課業務。

民國36年隨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工礦處改組為臺灣省政府建設廳,而更名為「臺灣省政府建設廳公共工程局」。

民國68年,「臺灣省國民住宅興建委員會」與「臺灣省政府建設廳公共工程局」合併改組為「臺灣省住宅及都市發展局」,隨後更名「住宅及都市發展處」,本分署前身為所屬之中區工程處。

民國88年,配合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臺灣省住宅及都市發展處與營建署整併,中區工程處成為營建署轄下台北第二辦公室的駐外單位,轄區包括了中部5縣市(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辦理各項道路、橋梁公共工程及代辦各機關公有建築、學校等。更配合國家政策代辦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社會住宅工程管理業務。

民國112年,營建署改組為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後一同更名為「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