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變更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第一階段)(配合機場園區建設計畫範圍內第一種住宅區範圍調整)案」計畫書、圖公開展覽及說明會
內政部114年9月15日內授國城字第1140819999號公告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日期與地點:訂於114年10月1日起至114年10月30日止,分別於桃園市政府及大園區公所公開展覽30天。
二、說明會日期與地點:訂於114年10月15日(星期三)上午10時假桃園航空城聯合服務中心101會議室舉辦說明會。
三、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並依式(如附件)向桃園市政府提出,公開展覽期滿後,由桃園市政府彙整陳情意見資料報本部,俾供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