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變更大鵬灣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計畫書、圖公開展覽及說明會
主旨:辦理「變更大鵬灣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計畫書、圖公開展覽及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日期與地點:自114年6月10日起至114年7月9日止,分別於屏東縣政府、屏東縣林邊鄉公所、屏東縣東港鎮公所公開展覽30天。
二、說明會日期與地點:訂於114年6月25日(星期三)上午10時30分於屏東縣林邊鄉公所2樓活動中心、6月25日(星期三)下午2時整於屏東縣東港鎮公所4樓大禮堂舉辦說明會。
三、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名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並依式(如附件)向屏東縣政府提出,公開展覽期滿後,由屏東縣政府彙整陳情意見資料報本部,俾供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