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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變更大鵬灣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計畫書、圖公開展覽及說明會

主旨:辦理「變更大鵬灣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計畫書、圖公開展覽及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日期與地點:自114年6月10日起至114年7月9日止,分別於屏東縣政府、屏東縣林邊鄉公所、屏東縣東港鎮公所公開展覽30天。

二、說明會日期與地點:訂於114年6月25日(星期三)上午10時30分於屏東縣林邊鄉公所2樓活動中心、6月25日(星期三)下午2時整於屏東縣東港鎮公所4樓大禮堂舉辦說明會。

三、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名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並依式(如附件)向屏東縣政府提出,公開展覽期滿後,由屏東縣政府彙整陳情意見資料報本部,俾供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之參考。

1.公告.pdf

2.人民團體陳情意見表.pdf

3.都市計畫書.pdf

4.都市計畫圖.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