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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查詢

建築師證書及開業證書收費標準
建築管理組
最後更新日期:2021-03-11
內政部110.3.11台內營字第1100803039號令訂定

第一條 本標準依建築師法第五十五條及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請領、補發或換領建築師證書及申請發給、補發或換領建築師開業證書者,應繳納證書費,每件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第三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發布日期: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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