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解釋函彙編 | 發布日期:1977-06-28
分類檢索:(100)內政及國土、(150)營建、(860)營建、(I00)公共資訊
內政部66.6.28台內營字第七三六七二三號函
查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準則第四條規定:都市計畫委員會置委員十一至十九人,由各級地方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首長分別聘派包括具有專門學識經驗之專家及地方熱心公益人士。此為該首長之職權,自可依此職權,就具有專門學術經驗之專家或地方熱心公益人士身分審...[詳全文]
來源:解釋函彙編 | 發布日期:1977-06-16
分類檢索:(100)內政及國土、(150)營建、(860)營建、(I00)公共資訊
內政部66.6.16台內營字第七三九二七八號函
宗教為文化之一部分,包括於文化範圍之內,故宗教建築物若具有歷史、藝術、文化價值者,自屬為文化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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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解釋函彙編 | 發布日期:1977-06-10
分類檢索:(100)內政及國土、(150)營建、(860)營建、(I00)公共資訊
行政院66.6.10台六十六交字第四八三○號函
查貨櫃集散站經營業既經經濟部工業局認定屬於獎勵投資條例所稱之工業範疇,自得於都市計畫工業區內設置。...[詳全文]
來源:解釋函彙編 | 發布日期:1977-05-17
分類檢索:(100)內政及國土、(150)營建、(860)營建、(I00)公共資訊
內政部66.5.17台內營字第七三三七九六號函
特定區計畫係具有特定目的而擬定,且查高雄市臨海特定區都市計畫之轄區範圍,跨越高雄縣市兩個行政區域,如僅由高雄市政府就其轄區部分予以檢討變更,難免影響其計畫之整體性及未來之發展,如確有辦理通盤檢討變更之必要時,應依照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由原擬定計...[詳全文]
來源:解釋函彙編 | 發布日期:1977-05-10
分類檢索:(100)內政及國土、(150)營建、(860)營建、(I00)公共資訊
內政部66.5.10台內營字第七三五四一三號函
不合都市計畫分區使用規定之原有工廠申請變更機器設備增加動力乙案,核與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一條及同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不合,應予不准,惟如其土地確實較適宜作工廠使用,應依法變更都市計畫為工業區後再准其所請,以符規定。...[詳全文]
來源:解釋函彙編 | 發布日期:1977-05-05
分類檢索:(100)內政及國土、(150)營建、(860)營建、(I00)公共資訊
內政部66.5.5台內營字第七三○一三一號函
關於「個人經營小客車出租業」所經營者既僅限於一部車輛,其停車場可免受本部65.10.21台內營字第七○五○七七號函規定之限制。至於「小客車出租業」之停車場其設置地點是否距離現有住宅在三十公尺以上,應由該管縣市政府負責鑑定。...[詳全文]
來源:解釋函彙編 | 發布日期:1977-05-04
分類檢索:(100)內政及國土、(150)營建、(860)營建、(I00)公共資訊
內政部66.5.4台內營字第七三○一二一號函
查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辦理通盤檢討前應先行公告,旨在供人民、團體於公告期間提出意見,作為擬定機關辦理通盤檢討之參考;至於公民、團體於都市計畫法第十九條所規定之公開展覽期間所提意見,係作為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都市計畫案之參考,兩者...[詳全文]
來源:解釋函彙編 | 發布日期:1977-04-11
分類檢索:(100)內政及國土、(150)營建、(860)營建、(I00)公共資訊
內政部66.4.11台內營字第七一九二一七號函
一、查都市計畫樁測釘之精確與否關係人民權益至大,應儘可能由政府機關測釘,如政府機關因人力不足,確有招商承測之必要時,其投標商應以依法登記開業之測量公司(包括行號)及測量技師為限。
二、測量公司及測量技師如受委託測釘都市計畫樁,其測量...[詳全文]
來源:解釋函彙編 | 發布日期:1977-04-02
分類檢索:(100)內政及國土、(150)營建、(860)營建、(I00)公共資訊
...該函內容如下: 為顧及防治公害實際問題之解決,不合土地使用分區之現有工廠,為防治公害所確需加之動力,准予增加,但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申請之工廠必需為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前已經核准登記有案之合法工廠。
二、增加之動力以防治公害所必需使用者為限,並由該管地方政府建設、衛生單位負責審查。...[詳全文]
來源:解釋函彙編 | 發布日期:1977-04-01
分類檢索:(100)內政及國土、(150)營建、(860)營建、(I00)公共資訊
內政部六十六年四月都市計畫研討會
案 由: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三款「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時」如何認定?請詳予解釋。
說 明:地方政府引用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三款「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時」之規定變更都市計畫時,應否申請國防或經濟主管機關出具證明書,證明某項變...[詳全文]
來源:解釋函彙編 | 發布日期:1977-03-24
分類檢索:(100)內政及國土、(150)營建、(860)營建、(I00)公共資訊
內政部66.3.24台內營字第七三一七一七號函
都市計畫之變更,關係人民權益至深且鉅,必須慎重辦理,故都市計畫法規定,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除符合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七條規定者外,不得隨時任意辦理變更,本部曾以63.3.11台內營字第五七五一七六號函重申上開條文規定;又為避免各級政府對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詳全文]
來源:解釋函彙編 | 發布日期:1977-03-17
分類檢索:(100)內政及國土、(150)營建、(860)營建、(I00)公共資訊
內政部66.3.17台內營字第七二三二七五號函
查都市計畫未經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一條發布實施之前不生效力,自無從依其分區使用之規定管制使用;人民申請以都市計畫草案農業區舊有廠房設廠,當地主管機關應審酌實際情形與可能之發展,儘可能勸導其暫緩使用,以免將來遭受不必要之損害。...[詳全文]
來源:解釋函彙編 | 發布日期:1977-02-26
分類檢索:(100)內政及國土、(150)營建、(860)營建、(I00)公共資訊
內政部66.2.26台內營字第七三一二二一號函
私人或團體其依法獲准投資辦理都市計畫事業所租用之公有公共設施保留地,依都市計畫法第五十三條之規定,不得轉租。至於高雄市政府為開發第十三號公園所涉及之地政、建築等事項,應依各該有關法令規定辦理。...[詳全文]
來源:解釋函彙編 | 發布日期:1977-02-02
分類檢索:(100)內政及國土、(150)營建、(860)營建、(I00)公共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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