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預告訂定「全國性國土管理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三款之一定金額」。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內政部。
二、訂定依據:財團法人法第21條第3項。
三、「全國性國土管理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三款之一定金額」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三)聯絡人:許幫工程司
(四)電話:02-87712697
(五)傳真:02-87712709
(六)電子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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