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預告訂定「國土計畫使用許可程序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內政部。
二、訂定依據:國土計畫法第24條第7項。
三、「國土計畫使用許可程序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三)承辦人:林正工程司
(四)電話:(02)8771-2345
(五)傳真:(02)2777-2358
(六)電子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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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國土計畫使用許可程序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