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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建設基金管理會

營建建設基金管理會專家學者委員遴選方式
住宅發展組
最後更新日期:2023-09-21
營建建設基金管理會專家學者委員遴選方式

依據營建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5條第1項:「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營建建設基金管理會,置委員13人至15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政務次長兼任之;一人為副召集人,由本部主任秘書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本部就有關機關代表及相關專門學識經驗之專家學者聘兼之;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1/3。」及第2項:「前項專家學者委員之任期2年,期滿得續聘之;機關代表應隨其本職進退。」
營建建設基金管理會目前置委員13人,其中4人為專家學者。前揭4位都市更新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委員,皆依據104年10月29日修正發布「營建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5條,辦理委員遴選作業,並由分基金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提供具都市計畫、地政、不動產、建築、都市設計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委員圈選聘任參考名單,簽報本部辦理後續派聘事宜。
發布日期: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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