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專線
依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規定,受理檢舉之機關對於檢舉人身分絕對保密,檢舉貪污瀆職行為經法院判決有罪者,最高可得新台幣1000萬元獎金。
請利用以下檢舉管道:
一、本分署政風室
1.書面檢舉:請寄2424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6樓政風室
2.電話檢舉:02-8995-3932
3.電子信箱:septmail@nlma.gov.tw
二、法務部廉政署
1.法務部廉政署分別於北、中、南地區設有受理檢舉中心(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南投縣南投市光明路11號、高雄市三民區博愛一路300號14樓),由輪值人員負責受理檢舉事項。
2. 法務部廉政署設置「0800」檢舉專線,電話為0800-286-586(0800-你爆料-我爆料)。
3. 法務部廉政署檢舉專用郵政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
4. 法務部廉政署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
5.法務部廉政署網頁填報「法務部廉政署檢舉信箱」(或參見法務部廉政署網站/檢舉和申請專區/我要檢舉)。
檢舉有關本分署員工貪瀆不法情事,請詳細列舉人、事、 時、地、物等具體內容;非關本分署員工貪瀆不法情事者,請逕向各該機關政風單位反映。
註: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七十三條: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
一、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
二、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三、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