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 是否有維護管理手冊 | 主辦機關之管理養護是否落實 | 上級機關之督導是否落實 | 主管機關之監督是否落實 | 是否有將維護管理資訊公開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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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 | 無 | 是 | 是 | 是 | 是 | 內政部營建署辦公廳舍 |
建築類
一、法規依據: 建築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建築物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消防法(含施行細則)、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
二、三層管理機關
(上級機關:內政部、主管機關:地方政府消防局及建管處、主辦機關:營建署)
三、維管手冊:無
四、執行情形(關鍵項目、維護日期、維護結果等)
-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依建築法77條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委託廠商辦理檢查,每2~4年檢查1次。
- 昇降設備:依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委託廠商辦理檢查,每月檢查維護2次。
- 消防設備:依消防法及其施行細則、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及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委託廠商辦理檢查,每年檢查1次,每2月維護1次。
- 高低壓電力設備:依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委託廠商辦理檢查,每年檢查2次,每月維護1次。
- 本署依內政部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公有建築物)規定業已辦理辦公廳舍耐震能力詳細評估,需進行耐震補強工程之辦公廳舍均已完成補強如下:署本部辦公大樓(民國99年)、中宅組辦公大樓(民國100年)、材料實驗室(民國102年)、新竹工務所(民國106年)、嘉義工務所(民國107年)、台南工務所(民國1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