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109年6月11日本案評選委員會決議辦理。
二、本案經評選委員會評選,序位評比結果如下:第一名:(編號A號)瑞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經全部出席委員決定為最有利標廠商。第二名:第二名為(編號B號)宏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及群甡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汪裕成建築師),獲得獎勵金新臺幣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