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97.9.1營署都字第0972914929號函
一、依據本署97年8月8日營署都字第0972913442號函續辦。
二、重申前揭函有關97年度「加強地方建設擴大內需」補助計畫( 詳附件一所列計畫)請款事項,請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經費未達1000萬元之計畫,按工程實際執行進度,於工程發包決標時,依發生權責數撥款30%,工程進度達30%再撥付賸餘款70%。
(二)經費超過1000萬元(含)以上,則於工程發包決標時,依發生權責數撥款30%,工程進度達30%時撥付50%, 工程進度達50%時再撥付賸餘款20%。
(三)第1期補助款項,請於核定補助計畫完成發生權責作業後,檢送工程合約影本相關資料、最新進度管考表、請款明細表、請款收據(抬頭請寫內政部營建署)以及納入預算證明文件(「納入預算證明及預算書影本加蓋關防」或「議會同意墊付函」二者擇一),報本署請款。
(四)第2、3期補助款項(依核定補助計畫發生權責總數扣除已請領前期補助款之餘數),檢送最新進度管考表、估驗計價單、請款明細表、請款收據,仍應再檢附納入預算證明及預算書影本加蓋關防(第一期請款已附全部補助款之納入預算證明及預算書影本加蓋關防者,請附影本)併同送署,俾憑辦理經費撥付。
(五)檢送請款明細表格式乙份( 詳附件二,電子檔登載於本署網頁 www.cpami.gov.tw-營建署家族-營建業務-都市計畫組或「創造城鄉風貌」網頁,請下載),每次請款時應註明經費撥入指定銀行、分行、戶名、帳號。
三、為利撥款時效及後續管考作業,請各縣市政府指定總聯絡窗口人員彙整統一辦理請款、管考、聯繫等事宜。併請填寫通訊表( 詳附件三,電子檔登載於本署網頁 www.cpami.gov.tw-營建署家族-營建業務-都市計畫組或「創造城鄉風貌」網頁,請下載)後,傳真至02-87712624都市計畫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