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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管理署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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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雨水下水道清疏及抽水站整備作業要點
下水道永續營運組
最後更新日期:2023-10-11

中華民國96年8月31日營署水字第0962914258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96年10月23日營署水字第0962917104號函修定
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營署水字第1121142338號函修定

  1. 內政部營建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建立颱風或豪雨期間雨水下水道清淤及抽水站整備情形通報聯繫管道,即時提供資訊送中央災防體系作為統籌、監督、協調、指揮及處理應變事宜,特訂定本要點。
  2. 作業開始與結束時機:

    (一)作業開始時機:中央氣象局發布豪雨特報有發生水災之虞時、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颱風警報、中央防災應變中心指示或其他必要時經本署以傳真、電子郵件或通訊軟體等方式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作業結束時機:災害應變作業解除,本署以傳真、電子郵件或通訊軟體等方式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
  3.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建立本要點執行通報連繫窗口,送本署下水道工程處,並於本作業啟動時予以重新檢視,如有更換,應主動提報本署,(如附表1)。
  4. 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本署「公共下水道管渠維護管理要點」規定,提送雨水下水道清淤計畫,並辦理雨水下水道管渠檢查及清疏工作,前述檢查結果應按季提報本署。
  5. 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雨水下水道抽水站及相關設施,本署將於每年防汛期前派員檢查其營運維護管理情形,另於作業開始後,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每6小時依(附表2)回報各抽水站抽水機組運作情形。
  6. 本署得依本要點第四點及第五點回報情形,由本署下水道工程處北、中、南各區分處進行抽查作業。
發布日期: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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