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中低收入家庭減輕居住負擔,本署自96年起推動「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提供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106年度計畫辦理租金補貼6萬1,051戶、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4,000戶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2,000戶。受理申請期間自106年7月21日至106年8月31日止。
為積極協助弱勢家庭,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對於複審合格戶數超過計畫戶數之直轄市、縣(市),全數予以補貼,不受計畫戶數限制。
租金補貼戶數方面,除臺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宜蘭縣及金門縣等7縣(市)考量財政狀況以自有經費予以戶數加碼補助外,其餘縣市皆按原計畫戶數辦理評點抽籤事宜。
106年度租金補貼申請戶數7萬204戶、核定6萬532戶(不含臺北市等7縣市加碼補助戶數2,302戶),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戶數3,871戶、核定5,307戶,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戶數1,301戶、核定637戶。
一、依地區別分析
根據106年度核定戶數資料分析,多數核定戶集中在6都,約占8成4,分述如下:
(一)租金補貼
租金補貼核定戶數全國為6萬532戶,倘加計臺北市等7縣市加碼補助戶數2,302戶,共計6萬2,834戶。其中以新北市1萬3,000戶最多(詳表1),占20.69%,其次為高雄市9,630戶,占15.33%,第三為臺北市9,602戶,占15.28%。6都核定戶數合計5萬2,681戶,約占8成4。
(二)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核定戶數全國為5,307戶,其中以桃園市1,011戶最多(詳表2),占19.05%,其次為新北市965戶,占18.18%,第三為臺中市803戶,占15.13%。6都核定戶數合計4,450戶,約占8成4。
(三)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核定戶數全國為637戶,其中以桃園市155戶最多(詳表3),占24.33%,其次為新北市131戶,占19.30%,第三為高雄市113戶,占17.74%。6都核定戶數合計533戶,約占8成4。
二、依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別分析
依106年1月11日修正公布之住宅法第4條第2項所定12種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原名特殊情形身分者,並納入中低收入戶),於申請補貼時評點予以適度權重,以使其有優先獲得補貼的機會。根據106年度核定戶數資料分析,在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方面,租金補貼以低收入戶為最多數、自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則以身心障礙者為最多數,分述如下:
(一)租金補貼
租金補貼核定戶數中具備經濟或社會弱勢者,以低收入戶1萬5,257戶最多(詳表4),占26.65%最多,其次為身心障礙者1萬4,816戶,占25.88%,第三為65歲以上老人8,011戶,占13.99%,另外原住民5,030戶,占8.79%。至於以一般戶身分獲核定者,為2萬5,778戶,約占31.05%。
(二)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核定戶數中具備經濟或社會弱勢者,以身心障礙者429戶最多(詳表5),占36.51%最多,其次為育有未成年子女3人以上252戶,占21.45%,第三為中低收入戶171戶,占14.55%,另外原住民161戶,占13.70%。至於以一般戶身分獲核定者,為4,269戶,約占78.42%。
(三)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核定戶數中具備經濟或社會弱勢者,以身心障礙者125戶最多(詳表6),占37.88%最多,其次為65歲以上老人61戶,占18.48%,第三為育有未成年子女3人以上41戶,占12.42%,另外原住民26戶,占7.88%。至於以一般戶身分獲核定者,為383戶,約占53.72%。
三、與105年度住宅補貼辦理情形之比較 (詳表7)
(一)106年度租金補貼核准戶數6萬532戶,較105年度增加2,166戶。
(二)106年度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核准戶數5,307戶,較105年度增加539戶。
(三)106年度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核准戶數637戶較105年度增加1戶。
105年度核准戶數 | 106年度核准戶數 | 核准戶數增減幅度 | |
---|---|---|---|
租金補貼 | 58,366 | 60,532 | +2,166 |
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 4,768 | 5,307 | +539 |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 636 | 637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