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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經建行政職系專員1名

職    稱:專員

職    系:經建行政

職務列等:薦任第七職等至薦任第八職等

名    額:正取1名(擇優備取2名)

工作地址:新北市中平路439號北棟6樓

有效期間:自114年5月8日起至114年5月15日止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三、最近5年考績(含另予考績)3年列甲等,2年乙等以上。
四、曾辦理土木工程相關業務者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雨水下水道年度計畫之綜整及管制。 
二、雨水下水道建設計畫之協調及執行。
三、直轄市、縣(市)雨水下水道計畫之擬訂。
四、直轄市、縣(市)雨水下水道委託技術服務案之採購與規劃設計及專案管理成果之審核。
五、直轄市、縣(市)雨水下水道工程之業務管考及督導。
六、其他有關雨水下水道建設事項及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履歷投件及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如自傳如空白,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上傳以下資料: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書、3.最近1筆派令、4.最近1筆銓敘審定函(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請另檢附曾經審定符合本甄選職缺職系任用資格之銓審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
二、非現職人員報名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須含簡要自述)及上開資料,於報名截止日前逕寄「242030新北市中平路439號北棟6樓人事室盧小姐收」,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經建行政職系專員職務」,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四、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候補人員2名,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由本分署視業務需要考量進用。
五、聯絡電話:業務單位聯絡人陳先生,電話:(02)89953912。
              人事室聯絡人盧小姐,電話:(02)89953797。

「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公告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