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土木工程職系助理工程員1名
職 稱:助理工程員
職 系:土木工程
職務列等:委任第三職等至委任第五職等
名 額:正取1名(擇優備取2名)
工作地址: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5樓
有效期間:自114年5月8日起至114年5月22日止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經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三、最近5年考績(含另予考績)3年列甲等,2年乙等以上(未達5年者,考列乙等需1年以下)。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雨、污水下水道及再生水系統建設等相關工作(包括規劃、設計、施工專案管理)。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履歷投件及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如自傳如空白,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上傳以下資料: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書、3.最近1筆派令、4.最近1筆銓敘審定函(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請另檢附曾經審定符合本甄選職缺職系任用資格之銓審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
二、非現職人員報名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須含簡要自述)及上開資料,於報名截止日前逕寄「242030新北市中平路439號北棟6樓人事室盧小姐收」,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土木工程職系助理工程員職務」,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四、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候補人員2名,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由本分署視業務需要考量進用。
五、聯絡電話:業務單位聯絡人吳先生,電話:(04)22188588。
人事室聯絡人盧小姐,電話:(02)89953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