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管理署表示,本案分為A、B、C共3段,整體工程包括新設道路及路燈、人行道、管線共同管道等,總施作長度為426.64公尺。A、B段為路寬8公尺的新闢道路及配置標線型人行道;C段則是將既有道路(吉港路)由6公尺拓寬為12公尺,在道路兩側分別設置實體與標線型人行道,經由工程施作與交通標線調整以區隔人車通行空間,同時將既有人、手孔蓋調降下地及將各管線集中,確保路面平整及便於未來管線維護,達到提升通行品質及安全之目標,為鎖港地區與週邊聚落提供友善、安全、以人為本的通行環境,促進在地觀光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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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單位: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