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
NEWS
:::
首頁 / 最新消息 / 解釋函彙編

解釋函彙編

檢送研商「建築工程施工中損壞鄰房事件處理程序應檢討改進事宜案」會議紀錄乙份,請查照。
建築管理組
最後更新日期:2018-10-08
內政部函 90.05.29.台內營字第9083829號

<<會議紀錄>>

結論:

一、按依建築法第70條及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6款第2目、第19條第6款第2目等規定,有關核發使用執照及建築管理,本為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或自治事項,關於改善建築施工中發生公共安全事件或損壞鄰房事件之處理,宜由各該主管建築機關依權責妥處。至已訂定建築施工中發生公共安全事件處理原則及建築工程施工中損壞鄰房事件處理程序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請配合行政程序法之施行,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將上開原則或程序檢討修正為自治法規。未訂定之縣(市)政府,請儘速研訂,以資適法,俾據執行。

二、部分與會代表仍希本部統一訂定標準作業程序以為遵循乙節,查中央建築法令尚未有授權,或明定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得訂定處理損鄰事件之法規命令。本部將研究依行政程序法第159條之規定,另案研擬行政規則供參。

三、至本部頒訂之「使用執照審查表」其審查項目第12項「損害鄰房有案者已否解決」,查各直轄市及大多數之縣(市)政府皆已訂定建築工程施工中損壞鄰房事件處理程序,而上開程序皆已明文處理程序且執行有年。為維護公共安全及受損戶之權益,減少損鄰爭議事件之糾紛及抗爭,並便於損鄰爭議之評審,以紓減訟源,本項目仍予保留。惟為不妨礙使用執照之依法核發,擬修正為「損害鄰房有案者是否已依建築工程施工中損壞鄰房事件處理程序辦理」,並俟完成行政程序後修正編訂,俾利執行。

發布日期:2001-05-29
 
:::
今日瀏覽人數: 
總瀏覽人數: 
最後更新日期: 
通過A檢測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我的E政府LOGO
內政部97年優良網站內政部98年優良網站內政部99年優良網站內政部100年優良網站內政部101年優良網站 內政部102年優良網站 內政部103年優良網站 內政部105年優良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