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部94年1月17日內授營建管字第0930088365號函送研商建築建築規則建築物防火及避難安全設施新增修訂條文說明會與會人員所提意見第3次會議紀錄案由七決議辦理。
二、如緊急昇降機通達依規定得免通達之樓層,該樓層仍應符合緊急昇降機之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