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預告「營造業工地主任評定回訓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營造業法第31條第6項。
三、「營造業工地主任評定回訓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中部辦公室)
(二) 地址: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38號
(三) 電話:(049)2352911分機317
(四) 傳真:(049)2352701
(五) 電子郵件:
這個 E-mail 地址已經被防止灌水惡意程式保護,您需要啟用 Java Script 才能觀看
(六) 聯絡人:廖怜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