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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彙編

關於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為,民眾反映「電梯乘場內操作盤上之按鈕點字標示,如果貼膜點字觸感大約減20~30%,對盲人使用會有影響」1案
建築管理組
最後更新日期:2020-06-22
內政部營建署109.6.22營署建管字第1091130421號函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09年3月6日中市都管字第1090038691號函及109年5月4日中市都管字第1090075948號函辦理。

二、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4章昇降設備404昇降機進出及等待搭乘空間404.2 昇降機呼叫鈕及406昇降機廂406.6點字標示所分別明定點字之設置規定,有關無障礙昇降設備之呼叫鈕及昇降機廂內按鈕之點字,應依上開規定辦理。

三、於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期間,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已公布保持社交距離相關指引,揆諸相關指引內容,針對公眾經常接觸的物體建議可對表面進行消毒,消毒可以用 1:50(當天泡製,以 1 份漂白水加 49 份的冷水)的稀釋漂白水/次氯酸鈉(1000 ppm)進行擦拭,尚無要求以貼膜方式處理,合先敘明。

四、於疫情期間,如為避免手指接觸電梯乘場內操作盤上之按鈕,造成病毒感染之虞,而對電梯按鈕進行貼膜處理,仍應避開張貼點字標示之位置,以避免影響視障者使用觸覺性,致使無法辨別點字標示內容。

發布日期:20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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