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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申請戶籍及土地登記資料辦法」第2條、第3條條文。
‧都市更新建設組
發布日期:2024-04-08
內政部113.04.08台內國字第11308028271號公告
主旨:預告修正「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申請戶籍及土地登記資料辦法」第2條、第3條條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第31條第3項。 三、「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申請戶籍及土地登記資料辦法」第2條、第3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五、本案為利更新範圍內之民眾儘早獲知相關都市更新資訊,表達參與意願及提前進行意見整合,並明定申請戶籍資料之範圍,有利民眾利益、權益保障及單純文字修正,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6點第2款及第3款規定,預告期間為14日。
最後更新日期: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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