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國土計畫法第24條至第31條及第34條之規定,使用許可案件從申請人提出申請至審議通過後核發使用許可,及許可後應完成之相關事項,其使用許可所涉本法規定及相關子法說明如下:
本法依據 | 相關規定 | 子法 |
第24條第1項 | 申請人從事一定規模以上或性質特殊之土地使用應申請使用許可 | 一定規模以上或性質特殊土地申請使用許可認定標準 |
第24條第7項 | 申請人依使用許可程序辦法相關規定(辦法程序、受理要件、審議方式及期限)提出申請,並訂有計畫變更、失效或廢止條件等相關規定。 | 使用許可程序辦法 |
第24條第5項 |
受理使用許可申請後,申請人依規定應繳納審查費,主管機關應於審議前辦理公開展覽及公聽會,倘申請案涉及國家機密、秘密事項或限制、禁止公開者,不適用公開展覽等公告周知之規定。 |
●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查費收費辦法 |
第26條 | 申請人應依使用許可審議規則規定之書圖文件內容、格式申請使用許可 | 使用許可審議規則 |
第28條 |
使用許可審議通過後,由主管機關核發使用許可案件,並將許可計畫書圖、文件進行公開展覽。 |
●使用許可案件經許可後之程序及相關事項辦法 |
第30條 | 屬填海造地之使用許可,申請人應於期限內依有關辦法提出造地施工計畫。 | 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辦法 |
第34條 | 申請人申請使用許可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授權訂定之相關命令而主管機關疏於執行時,受害人民或公益團體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以書面告知主管機關。 | 書面告知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貳、使用許可相關子法委託案
為利使用許可相關子法之研訂,本署針對有關法規進行委辦研究作業,相關成果:一、105年:「國土計畫法使用許可收費制度(審查費、影響費及國土保育費)之探討」(總結報告書)、「國土計畫審議會設置方式及國土計畫、使用許可民眾參與機制之探討」(總結報告書)。
二、106年:「委託辦理國土計畫法申請使用許可之認定標準、程序辦法及法規過渡期間管控機制」(總結報告書)。
三、107年:「委託辦理國土計畫法使用許可條件之審議規則及許可使用後應負擔相關義務之作業程序辦法」(總結報告書)。
四、108年:「辦理國土計畫法使用許可制度及銜接相關法規之重要議題探討」(總結報告書)。
五、110年度「國土計畫法使用許可操作示範案例」委託專業服務案(總結報告書)。
參、相關子法辦理進度(國土計畫法專區)項目 | 名稱 |
機關研商會議 |
內政部法規委員會 |
預告 |
發布 |
1 | 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查費收費辦法 |
108.06.11 ∫ 108.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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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公開展覽與公聽會及陳述意見處理辦法 |
108.05.25 ∫ 108.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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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辦法 |
第一次:109.05.25 |
108.10.17 ∫ 108.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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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定規模以上或性質特殊土地申請使用許可認定標準 |
第1場:107.11.26 |
113.8.14 |
111.07.14 ∫ 111.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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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國土計畫使用許可程序辦法 |
113.04.25 ∫ 113.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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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議規則 | 第1場112.10.30 會議資料 會議紀錄 第2、3、4場113.5.23、31 會議資料 會議紀錄 |
113.09.09
∫
11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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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國土保育費及影響費收取辦法 |
11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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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使用許可後程序及相關事項辦法 |
113.04.24 ∫ 113.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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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國土計畫法公民訴訟書面告知格式 | 研訂範例中 |